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院本部职工工作期间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6-02-02

    为妥善解决院本部职工工作期间饮用水,医院决定从2014年12月起免费为院本部工作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定量提供饮用水。为规范供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

   (一)职工工作期间饮用水由医院制剂室提供,制剂室要确保饮用水的供水量和质量;

   (二)职工工作期间饮用水由医院工会负责组织发放;

   (三)饮用水定额以处科室为单位、按考勤职工在岗人数每年年初核准一次,核准后再增员的科室原则上当年度不增补供水定额(具体分配办法附后);

  (四)饮用水定额以水票形式发放,由医院工会办公室通过各部门工会分配至各科室,部门工会主席可根据所属各科区的实际情况对用水额度作适当的调整;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水票的管理,饮用水的水票仅限于在科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全体职工应本着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的原则用水。

    二、发放范围:

    院本部工作的在职在岗职工(不含病退和出国人员),以人事处的科室考勤人员名单(每年11月底)为核准人数。

   三、发放办法:

  (一)每年12月医院工会办公室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各处科室考勤在岗人员数,按科室所属的部门工会归口,统计测算汇总后,将下一年度的饮用水票发到各部门工会,再下发至各处科室;

 (二)根据各科处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类核算供水定额,具体配给原则:

  Ⅰ类科室:临床科室(病区)按每人2L/天×365天核定额配给;

  Ⅱ类科室:临床科室(无病房)、医技科室、行政后勤部门按每人1L/天×365天核定额配给;

  Ⅲ类科室:有一定公共平台功能的科室(部门),在基本配给的基础上,再额外每天增配一定数量,其中体检中心3桶;PET-CT/1桶:CT室5桶;超声科2桶;普内+急诊6桶;生殖中心3桶;病案科3桶;门诊办公室2桶;工会文体活动室1桶;信息项目办2桶;

  Ⅳ类科室:有一定公共平台功能的其他行政科室(部门),在基本配给的基础上增加20%配额,即按每人1L/天×365天再增加20%配给,包括服务管理科、院办秘书科、工会办公室、老干科等;

  Ⅴ类科室:完全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和特殊科室,每年按实际需要量向院长办公室报预算,由院办主任批准配给。科室领册后按获批数量使用,配剂室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此类科室包括院长办公室管理的医院各会议室、特诊病房和门诊、手术室。不能使用水票,所领用的水不能跨科使用。

   四、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释。

 

   工会联系电话:87330892.  分机8060